黑龙江伊春推行“林间复议”机制 让行政复议直通群众“家门口”
黑龙江伊春推行“林间复议”机制 让行政复议直通群众“家门口”
黑龙江伊春推行“林间复议”机制 让行政复议直通群众“家门口”在广袤的黑龙江伊春林区(línqū),地广人稀的地理(dìlǐ)特点曾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面临诸多不便。如今,这一难题被黑龙江省伊春市司法局创新推出的“林间复议”工作机制成功破解。该机制宛如(wǎnrú)一座便民桥梁,将行政复议服务从机关办公场所延伸(yánshēn)至林海深处、田间地头,真正打通了(le)行政复议便民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为林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(biànlì)与公正。
组建“复议轻骑兵” 直抵一线(yīxiàn)解难题
伊春市司法局精心打造了一支“复议轻骑兵”,由“办案人+属地(shǔdì)办事(bànshì)人员”组成工作小组,他们如同冲锋在前的(de)先锋队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(qíngkuàng),迅速直达现场开展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(zhōng),办案人员严谨核查案件事实,深入细致地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,并认真研判化解争议的方案。他们充分发挥属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基层群众性自治(zìzhì)组织的优势,这些组织熟悉当地情况,便于与群众沟通协调,从而形成(xíngchéng)了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。
在吴某复议某不动产登记(dēngjì)中(zhōng)心不予登记案件中,吴某的房屋因年代久远,所有权证记载的地址(dìzhǐ)与现在房屋的地址不符(bùfú),当年房管所(fángguǎnsuǒ)留存的档案(dàngàn)中房屋信息栏空白,这使得吴某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遇到了重重困难。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,“复议轻骑兵”迅速行动,办案人员(rényuán)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,社区和派出所积极(jījí)配合予以核查,最终确认吴某房屋当年的地址即为现在的地址,并由两家单位出具了证明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这些证明为吴某顺利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,申请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,主动撤回(chèhuí)了行政复议申请。
开通“双线服务快车道” 复议窗口搬(bān)到群众家门口
伊春市司法局创新性地开通了“预约(yùyuē)定点+主动排查”双路径服务模式,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复议服务。一方面,针对(duì)60岁(suì)以上老人或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,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提前预约复议办理(bànlǐ)的时间和地点,办案人员(rényuán)会按照约定准时前往,为申请人提供贴心(tiēxīn)的“点单式”服务,让这些行动不便的群众无需(wúxū)长途奔波,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复议服务。另一方面,复议人员积极主动作为,对既有案件(ànjiàn)进行全面排查,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纳入巡回范围。他们深入林区各地,提前介入开展(kāizhǎn)工作,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,实现了案件办理从“被动响应”向“主动出击”的转变,大大提升(tíshēng)了服务的覆盖面、及时性和便民性。
今年3月,复议人员(rényuán)接到一位老者的电话,称自己于1年前在朋友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本田车(chē),该车(gāichē)于2021年出厂,前几天通过(tōngguò)线上申领检验标志时,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(shāngrén)事故(shìgù),必须通过检验监管系统办理此业务。老者对此结果不服,请求复议机关解决。复议人员在听取老者的叙述后,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了解情况(qíngkuàng)。考虑到老者年长,复议人员征求其意见后,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他的住处,当面向其解释法律规定(guīdìng),并出示了车辆肇事导致人员受伤后就医病历等证据。老者心服口服,对复议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态度称赞不已,一起行政争议(zhēngyì)在复议前得到了妥善化解。
创立“林间(línjiān)听证会”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
伊春市司法局(sīfǎjú)创立了“林间听证会”这一独特的办案模式,实行“现场听证+即时调解”全(quán)流程办案。对于应当听证的案件,经当事人同意后,将“听证室”下沉到(dào)林区一线,甚至田间地头(dìtóu),直达群众身边。通过听证,让当事人有(yǒu)机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(shìshí)和法律规定(guīdìng),从而自我审视,初步衡量自身行为的对错。听证结束后,复议人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,进一步析理明法,促进案件的实质化解,维护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今年1月,申请人宋(sòng)某(mǒu)认为其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可能涉及征收,为了解征收相关文件规定,向某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邮寄了政府信息(xìnxī)(xìnxī)公开(gōngkāi)申请,申请公开其所承包地块涉及征收内容的5份政府信息。某人民政府经查找答复宋某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,并作出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》。宋某不服,申请复议(fùyì)。复议人员到宋某住处听取了意见,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,认为某人民政府答复内容合法。但宋某始终认为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错误。为消除宋某的质疑,复议人员与宋某、某人民政府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一同前往当地档案馆(dàngànguǎn),查找了宋某认为可能存在的2017-2019年所有(suǒyǒu)政府信息。经查找,未找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宋某最终得以信服。
今年以来(jīnniányǐlái),伊春市司法局已在10个县(市)区复议机构全覆盖选任了属地(shǔdì)办事员,这些属地办事员负责案件(jiàn)发生地的沟通对接,并且根据案件情况协调(xiétiáo)当地社区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案件调查和(hé)调解工作。制度实施以来,通过网络和邮寄等“不见面”方式办理复议申请31件,占收到申请的五成。深入县(市)区开展实地调查、听证5件次,当面听取申请人意见32件次,申请人在“家门口”当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件;经过(jīngguò)案前(ànqián)调解,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5件,占接待(jiēdài)案件数的近三成(jìnsānchéng);审理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6件,超过了全部审结案件的三成。
伊春市司法局(sīfǎjú)的“林间复议”工作机制(jīzhì),从人民群众最急、最忧、最盼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发,勇敢地跳出传统行政复议“坐堂问案”的机关化模式(móshì)。针对林区的现实情况,该机制直视人民群众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实现了制度创新与民生需求的精准对接。它让公平正义从“文本规范(guīfàn)”变为“可触体验”,用司法行政的“温度”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法治(fǎzhì)的满意度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(shèhuì)效果的有机统一,为林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新的活力(huólì),也为其他(qítā)地区提供了可借鉴、可推广的宝贵经验。

在广袤的黑龙江伊春林区(línqū),地广人稀的地理(dìlǐ)特点曾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面临诸多不便。如今,这一难题被黑龙江省伊春市司法局创新推出的“林间复议”工作机制成功破解。该机制宛如(wǎnrú)一座便民桥梁,将行政复议服务从机关办公场所延伸(yánshēn)至林海深处、田间地头,真正打通了(le)行政复议便民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为林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(biànlì)与公正。
组建“复议轻骑兵” 直抵一线(yīxiàn)解难题
伊春市司法局精心打造了一支“复议轻骑兵”,由“办案人+属地(shǔdì)办事(bànshì)人员”组成工作小组,他们如同冲锋在前的(de)先锋队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(qíngkuàng),迅速直达现场开展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(zhōng),办案人员严谨核查案件事实,深入细致地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,并认真研判化解争议的方案。他们充分发挥属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基层群众性自治(zìzhì)组织的优势,这些组织熟悉当地情况,便于与群众沟通协调,从而形成(xíngchéng)了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。

在吴某复议某不动产登记(dēngjì)中(zhōng)心不予登记案件中,吴某的房屋因年代久远,所有权证记载的地址(dìzhǐ)与现在房屋的地址不符(bùfú),当年房管所(fángguǎnsuǒ)留存的档案(dàngàn)中房屋信息栏空白,这使得吴某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遇到了重重困难。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,“复议轻骑兵”迅速行动,办案人员(rényuán)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,社区和派出所积极(jījí)配合予以核查,最终确认吴某房屋当年的地址即为现在的地址,并由两家单位出具了证明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这些证明为吴某顺利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,申请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,主动撤回(chèhuí)了行政复议申请。
开通“双线服务快车道” 复议窗口搬(bān)到群众家门口
伊春市司法局创新性地开通了“预约(yùyuē)定点+主动排查”双路径服务模式,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复议服务。一方面,针对(duì)60岁(suì)以上老人或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,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提前预约复议办理(bànlǐ)的时间和地点,办案人员(rényuán)会按照约定准时前往,为申请人提供贴心(tiēxīn)的“点单式”服务,让这些行动不便的群众无需(wúxū)长途奔波,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复议服务。另一方面,复议人员积极主动作为,对既有案件(ànjiàn)进行全面排查,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纳入巡回范围。他们深入林区各地,提前介入开展(kāizhǎn)工作,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,实现了案件办理从“被动响应”向“主动出击”的转变,大大提升(tíshēng)了服务的覆盖面、及时性和便民性。

今年3月,复议人员(rényuán)接到一位老者的电话,称自己于1年前在朋友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本田车(chē),该车(gāichē)于2021年出厂,前几天通过(tōngguò)线上申领检验标志时,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(shāngrén)事故(shìgù),必须通过检验监管系统办理此业务。老者对此结果不服,请求复议机关解决。复议人员在听取老者的叙述后,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了解情况(qíngkuàng)。考虑到老者年长,复议人员征求其意见后,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他的住处,当面向其解释法律规定(guīdìng),并出示了车辆肇事导致人员受伤后就医病历等证据。老者心服口服,对复议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态度称赞不已,一起行政争议(zhēngyì)在复议前得到了妥善化解。
创立“林间(línjiān)听证会”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
伊春市司法局(sīfǎjú)创立了“林间听证会”这一独特的办案模式,实行“现场听证+即时调解”全(quán)流程办案。对于应当听证的案件,经当事人同意后,将“听证室”下沉到(dào)林区一线,甚至田间地头(dìtóu),直达群众身边。通过听证,让当事人有(yǒu)机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(shìshí)和法律规定(guīdìng),从而自我审视,初步衡量自身行为的对错。听证结束后,复议人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,进一步析理明法,促进案件的实质化解,维护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今年1月,申请人宋(sòng)某(mǒu)认为其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可能涉及征收,为了解征收相关文件规定,向某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邮寄了政府信息(xìnxī)(xìnxī)公开(gōngkāi)申请,申请公开其所承包地块涉及征收内容的5份政府信息。某人民政府经查找答复宋某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,并作出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》。宋某不服,申请复议(fùyì)。复议人员到宋某住处听取了意见,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,认为某人民政府答复内容合法。但宋某始终认为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错误。为消除宋某的质疑,复议人员与宋某、某人民政府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一同前往当地档案馆(dàngànguǎn),查找了宋某认为可能存在的2017-2019年所有(suǒyǒu)政府信息。经查找,未找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宋某最终得以信服。
今年以来(jīnniányǐlái),伊春市司法局已在10个县(市)区复议机构全覆盖选任了属地(shǔdì)办事员,这些属地办事员负责案件(jiàn)发生地的沟通对接,并且根据案件情况协调(xiétiáo)当地社区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案件调查和(hé)调解工作。制度实施以来,通过网络和邮寄等“不见面”方式办理复议申请31件,占收到申请的五成。深入县(市)区开展实地调查、听证5件次,当面听取申请人意见32件次,申请人在“家门口”当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件;经过(jīngguò)案前(ànqián)调解,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5件,占接待(jiēdài)案件数的近三成(jìnsānchéng);审理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6件,超过了全部审结案件的三成。
伊春市司法局(sīfǎjú)的“林间复议”工作机制(jīzhì),从人民群众最急、最忧、最盼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发,勇敢地跳出传统行政复议“坐堂问案”的机关化模式(móshì)。针对林区的现实情况,该机制直视人民群众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实现了制度创新与民生需求的精准对接。它让公平正义从“文本规范(guīfàn)”变为“可触体验”,用司法行政的“温度”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法治(fǎzhì)的满意度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(shèhuì)效果的有机统一,为林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新的活力(huólì),也为其他(qítā)地区提供了可借鉴、可推广的宝贵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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